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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8-25 14:14:18      作者:佚名   来源:云南省监察委员会

  “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的供苗合同没有明确价格,但据农户反映,实际收取苗木款每株价格比当时标准高出1元,这里面会不会有问题……”

  “涉及到40户农户,大家先找农户了解供苗情况和苗款收取情况,再查阅相关资料,核实当时如何确定供苗商和苗木价格的……”陈副组长凭借积累的办案经验,为巡察组深挖线索指明方向。

  这是此前楚雄市委巡察组在东华镇开展巡察时,召开问题分析研判会上的一幕。最终,农户反映问题得到及时解决,时任东华镇某村干部姚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这场高效研判的背后,得益于楚雄市持续推行的“不驻组副组长”机制。

  楚雄市在巡察工作中持续深耕“不驻组副组长”机制,通过纪检监察监督和巡察监督的深度融合,不断优化人员配置、明确职责定位、强化统筹联动,有效破解巡察工作中存在的“熟人社会干扰”“专业力量不足”“整改跟踪乏力”等难题,形成“1+1>2”的监督合力,让党内监督的“叠加效应”充分释放。

  前端“同向发力”,在监督启动前共享信息,“不驻组副组长”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,及时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、信访举报、廉政风险等信息,梳理形成《监督重点清单》,帮助巡察组精准锁定问题。中端“双向赋能”,在监督过程中建立实时协作机制,“不驻组副组长”定期参加组务会,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疑难线索进行会商研判,指导巡察组补充完善证据材料,做到精准“会诊”,查实“病根”。后端“成果互用”,将巡察整改、执纪问责、制度完善等环节衔接起来,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、推动建章立制,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“回头看”,形成“发现问题—线索处置—整改落实—完善制度”的闭环。

  “从巡察组发现问题线索,到巡中会商确定移交,再到纪委监委对线索开展审查调查,只用了5天时间就将问题线索立案,‘不驻组副组长’的专业指导,为我们精准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提供了很大帮助。”一位巡察组组长在巡中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上说道。这种“外脑”支持让巡察工作更加深入,发现问题更加精准,推动了问题线索快速移交、快查快办,形成“边巡边查”的高效模式。

  “以往问题线索要等巡察结束后才移交,耗时较长,如今我们提前介入会商研究,实现了问题线索快立快查快结。”十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的“不驻组副组长”说道。在推行“不驻组副组长”机制中,楚雄市建立完善《楚雄市纪委监委与楚雄市委巡察机构问题线索处置沟通机制》,制定“巡前沟通、会商研判、优先办理、快查快处、及时反馈”的全周期管理机制。对巡察发现拟移交的问题线索,进行综合分析研判,对事实较清楚、具备初核标准的线索进行集中“会诊”,不断提高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成案率。对一些难以定性的问题线索,对问题定性是否准确、支撑材料是否充分逐条“过筛”,防止问题线索“小题大做”或“流失”。

  自设立“不驻组副组长”以来,楚雄市纪委监委先后选派24名“不驻组副组长”参与巡察工作,共参与5轮对27个单位、1个国有企业、52个村(社区)的巡察工作,累计发现问题线索75件75人,推动立行立改事项48件,巡察监督的“尖兵”“利剑”作用得到充分彰显。(米静 || 责任编辑 田源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