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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0-08-13 16:41:50      作者:佚名   来源: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 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7月28日,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,将组织全省大中型超市开展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,进一步督促食品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保障群众饮食安全。

   食品超市向社会公开承诺,原则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
  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亮证经营;

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依法对从业人员实施卫生健康管理;

  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并公示检测结果;

  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;

  严格冷藏冷冻食品、特殊食品、散装食品管理;

 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定期清查规定,及时处置下架退市食品;

  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;

  不对食品做虚假宣传,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。

  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指导食品超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制定公开承诺内容。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书可通过店堂、网站、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。

   其中,店堂公示为必选方式,参与活动的超市应将公开承诺书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,便于消费者监督。

   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活动开展期间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鼓励食品超市积极参与,经常性开展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及时督促食品超市对未兑现的承诺事项进行整改;同时对照《湖北省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手册》要求,督促超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,推动放心食品公开承诺活动深入开展。